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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關于辦理姜某某、肖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公告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5-08-0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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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8月4日(農歷2025年閏6月11日),星期一訊:關于辦理姜某某、肖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公告
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已對姜某某、肖某某等人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偵查。為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維護投資參與人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山東齊融財務咨詢有限公司煙臺分公司、厚木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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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8月4日(農歷2025年閏6月11日),星期一訊:關于辦理姜某某、肖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公告
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已對姜某某、肖某某等人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偵查。為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維護投資參與人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山東齊融財務咨詢有限公司煙臺分公司、厚木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福山分公司投資的投資參與人尚未到公安機關登記報案的人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投資轉賬憑證、支付及收取收益銀行流水、宣傳資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到福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登記。
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工資、傭金、提成、返點費、好處費、代理費等,應依法追繳。現公安機關告知相關分公司從業人員(含離職人員)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說明情況并退還在分公司任職期間的違法所得。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并認罪認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對于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將不作為犯罪處理。針對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三、公安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最大力度追贓挽損,維護受損投資參與人合法權益。請相關人員及投資參與人積極提供追贓線索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不信謠、不傳謠。反映情況和表達訴求要通過合法途徑,對于編造、散布各類謠言,惡意挑撥、煽動非法聚集鬧事,干擾阻礙案件偵辦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四、報案登記地點: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福山區民阜路6號,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警務服務中心二樓)登記報案,并按要求提交資料。
聯系電話:0535—6463522
特此公告
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2025年8月4日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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